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将哈尔滨管辖县(巴彦县、宾县、方正县、通河县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指派给依兰县检察院、法院非法审理。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在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准时开始,审判长是张安克;陪审员于宏光、郝志鹏;书记员杨宇光;公诉人陈玉杰、汝少华;法警两人;家属一人;旁听一人,律师一人,家属辩护人一人。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历时两小时零五分钟后被迫结束。
通河县法轮功学员张桂云、张秀英、陈守梅的卷宗已被构陷到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汝少华,其它信息不详。(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零二零年初,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由刘艳红替代张安克,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由汝少华替代陈玉杰。目前,刘艳红和汝少华仍然按照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指派参与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张凤兰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法院,并定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10点,在依兰县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公诉人:汝绍华。
二零二三年五月的一天,刘占明给张丽珠打电话,让她去检察院找汝少华,张丽珠去了。在检察院让张丽珠签了很多文档,就让回家了。
依兰县法院因故延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高晶、付桂芹非法开庭。审判长蔡葳,公诉人汝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