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105620
中文姓名:
汝少华
姓名拼音:
Ru Shao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依兰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程 菲:检察长 办电:0451-57283388 手机:13206666638
赵常普:副检察长 办:0451-57283366 手机:15945104643
汝少华:公诉科副科长 手机:13766945877
陈玉杰:公诉科长 手机:18246127222
近照:
家庭住址:
汝邵华手机:13766945877
迫害事实:
哈尔滨市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将哈尔滨管辖县(巴彦县、宾县、方正县、通河县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指派给依兰县检察院、法院非法审理。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在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准时开始,审判长是张安克;陪审员于宏光、郝志鹏;书记员杨宇光;公诉人陈玉杰、汝少华;法警两人;家属一人;旁听一人,律师一人,家属辩护人一人。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历时两小时零五分钟后被迫结束。

通河县法轮功学员张桂云、张秀英、陈守梅的卷宗已被构陷到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汝少华,其它信息不详。(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零二零年初,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由刘艳红替代张安克,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由汝少华替代陈玉杰。目前,刘艳红和汝少华仍然按照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指派参与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张凤兰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法院,并定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10点,在依兰县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公诉人:汝绍华。

二零二三年五月的一天,刘占明给张丽珠打电话,让她去检察院找汝少华,张丽珠去了。在检察院让张丽珠签了很多文档,就让回家了。

依兰县法院因故延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高晶、付桂芹非法开庭。审判长蔡葳,公诉人汝邵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依兰县法轮功学员高晶、付桂芹面临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6/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6166.html#24121520182-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6/曝光黑龙江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占明-47487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8/参与迫害大法修炼者-中共官员遭恶报案例-417133.html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凤兰面临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0/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16780.html#201219235156-5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6/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7116p.html#191215204122-1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4/优秀女会计遭非法庭审-律师、家属力辩无罪-38826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