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一月,昌黎县法院对几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左洪涛13年,吴文章11年,李国爱10年,刘长富8年。四人都上诉到秦皇岛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是关媛媛。四月十七日左右有知情者透露,秦皇岛中院开会研究决定不会公开开庭。左洪涛、二零一九年六月七日左右左洪涛、吴文章、刘长富、李国爱的家人,接到昌黎县法院的电话,四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已遭秦皇岛市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昌黎区法院审判长魏永立又带来3人到大法弟子薛丽花家,送来非法判决书,并告之如不服判决有10天的上诉期。在此之后,薛丽花不服非法判决,并通过维权律师依据法律程序上诉,可是他们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关媛媛在没有正式开庭审理下,对大法弟子薛丽花进行非法最终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