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5695
中文姓名:
雷刚
姓名拼音:
Lei 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泸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0830-3190567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徐翻翻、男、出生1982年7月;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未成年庭长余琦0830-3109101
民事一庭长刘剑0830-3193962
二庭庭长林乐斌0830-3111821、男、出生1973年6月
知识产权庭长张朝云0830-3191060
赔偿委员会曾令敏0830-3102492
行政庭庭长张玉红0830-3109615、男、出生1970年10月
审判监督一庭庭长李斌0830-3196351、男、出生1967年10月
环境资源审判庭长程怀武0830-3111709、男、出生1968年1月
审判管理办公室曾莲0830-3111612
政策法律研究室马黎0830-3101315、男、出生1968年11月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泸州合江法院诬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庭审与判决中,把合法的法轮功资料作为所谓“罪证”,并以资料的数量作为非法量刑的依据,制造冤案。一审中,高贤英(76岁)被诬判七年,勒索罚金七千;张元华(48岁)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邹明英(53岁)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两千。三位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违反庭审程序,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非法庭审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与在合江县法院一审一样旁听证只发给当事人的家属一家一人,只准三个家属、一名公民辩护人进入。法庭阻绝民众旁听;公诉人检察官钱光润,多次语无伦次,逻辑混乱的发牢骚,构陷法轮功学员,将合法修炼法轮功与合法的讲真相活动,诬告为“破坏法律实施”。侵害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意图隐蔽中共丧尽天良,灭绝人伦,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善良的修炼民众实施群体灭绝的事实真相,对公民基本人权进行违法打压,邪恶的党文化思维逻辑在法庭上荒谬的演绎,让人觉得这个检察官的理智有问题;检察官代表国家对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民众进行非法起诉,显然这个国家也有问题。当天下午两点不到,三辆特警车从看守所开出,庭审结束。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下达非法判决: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七千元;刘开胜三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简红梅三年四个月、罚金五千元;李世芳两年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审判长雷刚,审判员李瑞亮、刘静,书记员藤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对李世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维持一审冤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31/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7900.html#2213022591-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8/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38887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