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公安法院第二法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4号(公交车站:「梅花村站」,B5.B8途经)。
王何春,修炼法轮大法10个月后,给路人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广州越秀区法院枉判1年3个月(15个月)和罚金2000元,时间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王何春被构陷的案件中执法犯法的审判长名叫黄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