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渝北区法院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陈胜群三年徒刑。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长陆涛,审判员鄢寒秋、郭敬彬,书记员黎春晓。
陈胜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黄旭,审判员李毅,代理审判员胡东平,书记员欧明艳。
重庆市法轮功学员林忠英,二零一九年四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刑期两年六个月,非法勒索三千元。审判长是贺志伟,审判员是汪礼滔、欧明艳,法官助理是夏玉杰,书记员是李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符中碧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判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符中碧不服判决上诉,一中院非法维持冤判。审判长欧明艳,审判员谢懿、李颖,法官助理夏玉杰,书记员陈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