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轮功学员林忠英,二零一九年四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刑期两年六个月,非法勒索三千元。审判长是贺志伟,审判员是汪礼滔、欧明艳,法官助理是夏玉杰,书记员是李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符中碧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判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符中碧不服判决上诉,一中院非法维持冤判。审判长欧明艳,审判员谢懿、李颖,法官助理夏玉杰,书记员陈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