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3日至2003年1月16日,在三水妇教所,原四大队干警把邓彩娟关进3楼一间仅有1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用邪恶残酷的手段逼迫邓彩娟写三书,又找两个犯人来,一个叫张玲,另一个叫王爱丽,还有四个干警,采取各种手段迫害,一连16天日夜不准她睡觉。邓彩娟累时打瞌睡,她们就用风油精涂在眼睛及嘴角上,用棍子打,还用力扎头发,大声哄骂。恶徒们一连几天还不让邓彩娟上厕所,都尿裤子了。犯人王爱丽用纸巾把地上的尿液粘起来再塞进邓彩娟的嘴里,然后捉住她的双腿,迫使用她的身体擦地,还拳打脚踢;田淑玲副大队长用手打,用电棍电;裔中队长还不准坐,只准蹲着,只要邓彩娟一坐下,她就用电棍电她。
2002年12月28日,裔中队长与监控还将邓彩娟的双手背反在背后,用手铐铐起来,吊在铁窗里,只准她的脚尖着地,身体弯腰成球状。当时邓彩娟感到天翻地覆,身心都在急剧地痛,两个监控有时候还摇动她的身体,加剧身体痛得更加厉害,像刀子插进了心脏一样。
还有一次,裔中队长指挥两个监控把邓彩娟的衣服扒光,然后捉住双手把她上下拉直,直到她们没有了力气,才肯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