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松县法院把张春香的案子移交给邻县靖宇县法院,说是异地办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张春香的律师打电话给法官,开始法官问:“谁的案子,我下楼接你。”当听到是张春香的代理律师,就让律师去靖宇司法局去做“被鉴”,律师说:“没有这个程序,当事人都见了。”法官问:当事人你都见了?接着就挂掉电话。之后,张春香的家人和律师分别给他们打了多次电话,法官一直不接。律师对他们这种办案行为很不理解。
七月三日下午,吉林省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的律师去靖宇县法院递交代理手续,遭到法院主管人员、庭长索森宇、法官李志慧的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