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辽宁省丹东市7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维珍被2个警察绑架到附近的纤维派出所,警察在她包内翻出有一份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警察又到老人家中也没有翻出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丹东市纤维派出所警察王大墉把孙维珍带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作为起诉证据,把孙维珍老人起诉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