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06015
中文姓名:
谭轶城
姓名拼音:
Tan Yic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海淀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邮编100080
电话:010-62697000 010-82669519
近照:
家庭住址:
谭轶城 010-62697131(010-62697593) 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家庭住址:海淀区京泉馨苑15号楼2单元501室
迫害事实: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北京市延庆区法轮功学员李振革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淀看守所至今已经一年多。曾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零一九年四月两次被非法庭审,律师当庭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振革也当庭阐明自己信仰合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非法庭审李振革。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恶意指控做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指出:起诉书所说罪名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事实上没有证据。对于邪教却有明文规定,也有邪教组织的具体组织名单,但其中没有法轮功。律师把新闻出版总署的五十号令和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公布的邪教组织名单交给了法官。最后律师提出要求李振革无罪回家。
法庭一直没有裁决,办案人员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盘再次进行所谓的“鉴定”,把里边曾经删除的内容给恢复出来,作为李振革持有法轮功电子物品的所谓“证据”。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证据为名,对李振革非法开庭。律师明确回复公诉人,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因公安提交鉴定结果是在公诉人起诉之前,那时的鉴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删除的内容拿出是无效证据。

海淀区法院法官谭轶城无法反驳律师及李振革的合理辩护,法官又称有了所谓的新“证据”,第三次对李振革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再次被律师依法否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李振革非法开庭,开庭时间不足二十分钟,公诉人又以补充所谓新“证据”为名指控李振革,声称找到新的所谓“证据”,对此律师明确:公诉人指正的所谓补充证据超过有效时间,属于无效!不予承认!庭审结束后,律师走到法官谭轶城面前,对谭说:李振革无罪,赶快放了他吧。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份至今已连续五、六次欲对刘紫璇、叶琳琳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都是接近开庭时间因各种原因延期。近日又通知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在海淀区山后法庭非法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北京刘紫璇、叶琳琳被告知将被海淀区山后法庭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4/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1300.html#2122401521-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7/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李振革四次被非法开庭-39385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8/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9752.html#197805751-8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