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106050
中文姓名:
梁立众
姓名拼音:
Liang Li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91号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014010
院长:范俊锋 副院长:张庆祥、王文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首原
副主任:姚宏宇
近照:
家庭住址: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91号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014010
刘志强 梁立众 0472—5179838
迫害事实:
包头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王鹰、王红玲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王鹰被冤判两年,罚金五千元;王红玲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两人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开庭,庭审过程中律师辩护有理有据,从各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是公民的信仰自由。当庭没有做出判决。中院主审法官:梁立众、刘志强、胡玉刚 ;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囧、高建峰。在律师的多次追问下,五月二十九日才得到审判结果,非法维持原判。这时距离上诉期仅剩五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4/内蒙古包头市王鹰被劫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38997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