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6089
中文姓名:
邓睿
姓名拼音:
Deng Rui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西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
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副院长:张绍辉、孟阳、张芳
近照:
家庭住址:
邓睿(办公室电话:0871-68109366)
迫害事实: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汉族,一九七五年四月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黑林铺法庭、福海法庭、棕树营法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现任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丽芬失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西山区法院将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开庭。西山区法院审理法官:邓睿

二零一九年四月,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旷莒丹(公诉人)对李文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五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审判长邓睿,人民陪审员阳乔玉、张爱华,书记员唐紫碧)开庭审理,开庭前打电话给李文波的律师只许带五个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在庭上,法官邓睿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李文波的两封公开信,然而旷莒丹只读了其中一封信的一半,就不读了,法官再次要求,旷莒丹仍然无理拒绝。最终判决上所罗织的“证据”对李文波两封信的内容只字不提,竟将李文波分别将这两封信递交了哪些部门的哪些负责人员的经过罗列其上。

七月上旬,李文波接到了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还要销毁从他家中搜走的私人书籍及材料。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黎燕云非法庭审。审判长邓睿、陪审员马千茜、邓惠元及书记员田梦霞等法庭人员,无视黎燕云自我辩护意见和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以公诉人指控黎燕云家中“收藏的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资料是为系犯罪准备”为由,用所谓《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老人非法判刑一年,罚款2000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5/因持有法轮功书籍遭诬判一年-昆明八旬黎燕云上诉-45354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27/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40291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8/依法信访遭冤判五年-昆明晋宁县李文波上诉-390168.html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丽芬面临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8404.html#18121322535-20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