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106168
中文姓名:
彭志雄
姓名拼音:
Peng Zhixi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永兴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永兴县检察院
永兴县便江镇凤凰岭路33号   值班电话:5522471、5522493
传真机号码:5520162   邮编:423300
办公室 手机
院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福江 5527839 13808442458
党组副书记 陈润湘 5524758 13975762468
近照:
家庭住址:
永兴县检察院
永兴县便江镇凤凰岭路33号   值班电话:5522471、5522493
传真机号码:5520162   邮编:423300
副局长兼监察室主任 彭志雄 5522490 13875529376
迫害事实:
永兴县检察院检察员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审判周金莲。永兴县检察院派出了检察员彭志雄出庭支持对周金莲的非法公诉。永兴县检察院指控周金莲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十时许在永兴县鲤鱼塘镇赶圩期间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永兴县检察院还将永兴县公安局提交的关于周金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和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永兴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的材料作为构陷的证据。

面对永兴县检察院的非法指控,周金莲坚持自己发放法轮功真相的行为无罪,要求依法无罪释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23/被非法判刑三年-周金莲被劫入湖南省女子监狱-3904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