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吕观茹被大庆市让胡路公安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六月六日非法庭审,在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下,让胡路区法院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冤判吕观茹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让胡路区法院审判长张新乐。吕观茹现已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一直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八月十二日上午大约十一点十五分,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共二十五人进入法庭旁听。关兴涛和吴艳华夫妇的家人为他们请了律师做辩护。原定是十点开庭,拖到十一点三十分,审判长张新乐宣布开庭。
法轮功学员吴艳华、关兴涛、都业成,戴着手铐,穿着拖鞋,进入法庭,他们虽然都消瘦了,但精神还好。律师请求把当事人的手铐去掉,并让他们坐下,审判长张新乐并没有让法警去掉手铐,只是让三人坐下,然后分别询问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接下来,公诉人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拼凑的一百多页的卷宗中,无非都是三人合法拥有的书籍、手机、电脑等私人物品。审判长张新乐问吴艳华的律师有什么要问的吗,律师问吴艳华:“你修炼法轮功有组织吗?”吴艳华说:“没有组织,只是自己在家学炼,祛病健身,我没有犯罪,只是想做个好人。”审判长张新乐说:“你们总说做个好人,我们都在‘做好人’。”之后叫吴艳华出去。审判长又分别叫关兴涛、都业成回答提问,律师又问了关兴涛相关问题,关兴涛平静地回答了律师的提问。都业成也回答了法官的提问,并提出了有异议的地方。
中午十二点四十五分,审判长张新乐宣布休庭,二十分钟后,继续开庭。法庭自辩时,审判长张新乐习惯性地打断三人的陈述,所谓的自辩成了审判长的“一言堂”。审判长张新乐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瞿延来被让胡路法院非法开庭。瞿延来陈述道:“我无罪,法轮功不是X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审判长张欣乐打断他的话,不让他说法轮功,剥夺瞿延来的陈述权。
二零一九年八月,瞿延来被让胡路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瞿延来不服一审判决,聘请律师依法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然而,中级法院失职,非法维持冤判。瞿延来被劫持入呼兰监狱。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審大庆市法轮功学员段晓荣。法庭在没有告知“被告有权拒绝并可择日开庭”的情况下,以天气原因(当天下了些小雪,但并不影响交通)宣布远程开庭审理。段晓荣开庭期间一直在大庆第二女子拘留所,无法和家人及律师见面。庭长是让胡路区法院二级法官张欣乐,公诉人是让胡路区检察院朱璇。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段晓荣的女儿接到让胡路区法院法官张欣乐电话,要求段晓荣写“三书”,并称“审判”结果将于近期内完成。段晓荣拒绝签署所谓的“三书”。十一月十九日下午,段晓荣女儿接到让胡路区法院电话,通知“判决书”下达,段晓荣被非法判刑七年并处六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