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佳木斯市管辖区域内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所谓案件都由向阳区检察院统一审查起诉,再由向阳区法院统一审理,承办检察官几乎都是李利锋。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家属往往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对此、李利锋就和向阳区法院的法官宋涛串通一气诱骗家属,甚至威胁恐吓家属,尽力阻止法轮功学员家属请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诬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的证据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一旦请了律师,律师在庭上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和法官往往被律师质问的理屈词穷,无法应对。所以,李利锋等人就向家属扬言请律师就多判,不请律师就少判。还以少判为诱饵,借机收受贿赂。有的家属为了亲人少判,不得不向李利锋、宋涛送钱,给的钱基本都是数万元以上。
法轮功学员车锦霞的家属就是被他们吓住了,为了使亲人早日回来,不得不辞退了律师、还被索贿。家属被勒索钱财从而被少判的还有法轮功学员李淑兰,李利锋等人开始扬言要给李淑兰判三年,家属送钱后,诬判一年零八个月。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在西格木回家路上,往树上挂“法轮大法好”条幅, 被恶人举报,被四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四个多月。当家属痛苦无奈之际,求人写了”劝善信“,六月二十五日在向阳检察院一楼大厅交给赵桂英的办案人李利锋。事后,她却将信递交给郊区公安局,扬言要找到写信及送信人, 重判法轮功学员赵桂英。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得知赵桂英的案件已被退回郊区公安局, 次日赵桂英家属去郊区公安局找到张伟明要人,要求释放赵桂英。他说:现在正在找给李利锋写信的人,问题严重(指六月二十五日赵桂英家属给向阳检察院李利锋送一封“劝善信”,日后李利锋她将此信递交到郊区公安局)。这些都得加在赵桂英案件里……。不能放人还得继续上报(罗列罪名))等威胁恐吓的话。直到今日,赵桂英仍在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七月末,佳木斯市公安局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部署下统一行恶,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其中的法轮功学员张淑兰、段秀平、吴传玲等被绑架,在警察的诱惑下他们都签了字,本应该释放回家。但是李利锋照样起诉她们。总之给钱就少判,不给钱就百般刁难、多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多,解威女士被劫持到派出所,非法讯问后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长期非法关押。同年十一月八日,解威女士被所谓办案公安警察构陷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解威女士的家人为她聘请了正义维权律师介入,律师向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提交了《解威不起诉意见书》,要求当地公安、检察院无条件放人,没有结果。直到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人员到佳木斯市看守所,把构陷解威女士的起诉书送交到解威手里,意欲在二零二零年八月初非法庭审。所谓“公诉人”是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女);主审的法官是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到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责任法官宋涛拒接律师电话,拒不见面,致使律师无法正常递交律师公函、委托书,无法阅卷,无法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解威。解威女士是何时被非法庭审的等信息尚未得知。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警察非法闯入刘广有家诊所,将法轮功书籍掠走,并将刘广有绑架关押、非法刑拘。后移交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刘广有被构陷到检察院,期间一直是公诉科科长李利锋与律师沟通,负责管理此迫害案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佳木斯向阳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非法开庭,赵桂英本人和辩护人一再表明无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仍互相勾结制造冤案。十一月十九日,赵桂英家人手机接到“向阳区法院”发来的信息,告知赵桂英被判刑五年,并非法处以罚金两万。家人去向阳区法院询问,不予接待。赵桂英提出上诉。
在办案期间,公诉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追问赵桂英的家属是谁写给她的劝善信,让家属找到给她写信的人,想恶意举报,还告诉家属,这封信已经被她交到办案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了。非法庭审时,李利锋把这封信也作为犯罪证据提交法庭,加重对赵桂英的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车锦霞第一次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被非法视频开庭,只允许二名家属旁听。庭审中,家属和本人发现办案单位即佳木斯市郊区分局拼凑了许多所谓的罪证在制造冤假错案。公诉人李利锋当庭宣称车锦霞拥有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属于违法宣传,构成刑事犯罪,并展示出在车锦霞家抄出的相关物品照片列为“罪证”。车锦霞当庭反驳道:法轮功书籍是我自己学习用的,《明慧周刊》也是我自己阅读,我没有传给他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点,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淑兰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主要迫害责任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本案主审法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淑波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宋涛,公诉人李利锋,以及王淑波本人及家人和辩护律师等出席法庭。庭审从十时许开始,至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结束。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王淑波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刑期,辩护律师认为王淑波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王淑波。王淑波本人要求法庭恢复其自由,立即释放她回家。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
直至二零二四年一月,还有任长斌和黄邵溥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两位法轮功学员已被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自从法轮功学员任长斌与黄邵溥被构陷到检察院阶段后,家属依法向检察官递交亲友辩护委托手续、阅卷会见申请,李利锋刻意刁难,让家属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又暗地跟派出所通气不给家属开。家属一再争取后,拖了好几天,才同意跟派出所协调。在阅卷时间上一拖再拖,恐吓家属签保密协议后,又拖两天,才将卷宗复制给家属辩护人。
李利锋对家属依法递交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任由其堆积在检察院门卫处。家属依法要求亲友辩护人法律意见书入卷(因此意见书里包含案件所有的违法处,且依法可以入卷),李利锋却说没有用,拒接材料,还跟黄邵溥父母说律师递交的法律意见书也没有用。黄邵溥的父亲跟李利锋见面的时候,问她:律师的意见书收到了吗,李利锋说:“收到了,没有用,他(指律师)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黄父还跟她说,被抄走的真相币照片没有参照,不是在黄的家里抄出的,也不是在黄家拍照的,这是蓄意捏造、诬陷!李利锋说:“愿意在哪儿照就在哪儿照,在办公桌上照也行。” 李利锋此话的邪恶与嚣张,让黄父气愤至极。
向阳区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邵溥,法官以家属可能是法轮功学员为由,不允许家属旁听。保安谎称旁听席已经坐满;真实情况是旁听席上除了黄邵溥的母亲之外空无他人。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法官张伟宁,公诉人是本地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李利锋。
审判长和公诉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所有申请如回避、重新鉴定、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等全部未予答复,对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黄邵溥被冤判四年、罚金两万元。她已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