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错误套用刑法300条,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孙艳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东风区法院两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孙艳环在看守所接到东风区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她不服,当即要求上诉。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作出了二审刑事判决,判三缓五。参与迫害责任人:东风区检察院公诉人于丹、佳木斯东风区法院刑庭庭长许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