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共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一年六月后,任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中共党组副书记。
赵国亮在任职期间,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以权代法,罗织罪名,与“六一零”、公检法相互勾结,暗箱操作,枉法枉判,使许昌市、区、县众多法轮功学员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做个好人,就被非法起诉、判刑,被抓、被打、被罚,蒙受不白冤狱。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六十七人次,赵国亮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