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科
张毅:18004120705 (王大勇公诉人)
王治:15242868208 (王大勇公诉人)
陈妍:18004120720
谷悦:15040711561
王蕊:18841234262
王一:17604192469
赵维特:18341260006
院领导:
冯斌13709500007
时洋13998050000
姜捷13704208848
朱明刚13304200008
杨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刚13942278585
姜学东13514122425
姜凯馨13604208968
王绍强13941240097
张凤东18641216166
刘国庆18004120707
检察委员会:
马宝昌13384227535
侦查监督科:
张岩
科长姜昕
赵龙飞13304224567
富晓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孙杰13941230009
办公室:
张敬民13514122333
张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刘雅娟13050086568
马洪明13188088762
赵耕菱13704921199
赵亮13804225880
薛桐13942226562
档案室:
崔名扬15941299001
政治处:
马林18004120716
纪检组监察室:
于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顾昕18004120712
吕鑫13942212727
王语13700122999
刘鞍岭18004120758
控告申诉科:
黄欣18004120776
王婷13841213909
赵永刚13238199085
刘树伟13998031999
二零一九年二月,海城市南台高中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王宏柱被立山检察院公诉人张岩非法起诉到立山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王宏柱非法庭审。法官解东芳,公诉人张岩。两位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做了信仰合法辩护。
整个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解东芳对待公诉人与王宏柱及辩护人的态度截然不同,没有公正的主持此次开庭。公诉人张岩经常在当事人和律师在质疑证据、质疑事实、质疑适用法律、质疑立案、质疑审判程序时,傲慢又粗暴的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的阐述与辩护,完全没有考虑庭审现场除她外,还有旁听席上的亲友及普通市民,他们也在行使对此次非法庭审的监督权。对此主审法官解东芳置若罔闻,直至辩护人提出抗议,才予以“柔和”的制止;而对于辩护律师的正当辩护,她却予以“严厉”的警告。
并且在回避环节,王宏柱提出中共党员回避时,解东芳法官竟没有任何判断或解释,就示意公诉人提起公诉。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陈丽娜,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审,被立山法院枉判一年半。参与迫害的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的有检察官马宝昌,检察官助理张岩,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担任法官。
立山区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申晓娜,后对她诬判三年。主审法官李月光,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马宝昌、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