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06953
中文姓名:
陈栋桥
姓名拼音:
Chen Dongqi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现年五十八岁的陈栋桥长期在中共宁夏政法系统任职,曾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等职。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期间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任银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二零一七年三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分管日常工作)。二零一九年一月,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陈栋桥曾任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近两年,银川市公安局长两年多,石嘴山市公安局局长六年多。

陈栋桥任银川市公安局长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关押、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因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陈栋桥在银川市策划、驱动和指挥下辖的区、县、乡的公安国保、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跟踪、盯梢、监控、绑架、抄家、关押、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恶意起诉、非法判刑。案例如下;

一、陈栋桥任职银川市公安局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1、蒋红英、赵素梅、王香玉、赵玉虎四人被绑架、起诉、诬判
2、姜涛、朱海燕夫妇遭迫害
姜涛,三十九岁,原系宁夏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九九年七二零后两次因信仰遭迫害,一次被判刑三年半、一次被判刑六年,被开除公职,后以开电瓶车拉人为生;朱海燕,三十九岁,原系永宁县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曾遭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开除公职。
3、二零一六年七二零前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陈栋桥任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两年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轮功学员遭宁夏市政法委、610迫害,至少12人遭非法判刑,17人次遭绑架非法拘留关押,166人次遭绑架(短时拘禁)、非法抄家、骚扰迫害,陈栋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2/宁夏司法厅厅长陈栋桥遭恶报落马-3913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