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书,对栾凝非法判刑十年,罚金十万。五月六日向栾凝宣读后,栾凝当即提出上诉,家人也为栾凝聘请了两位律师。
两位律师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栾凝案的审判长杨子楠、审判员徐宁、兰东兴递交了请求栾凝案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同时以口头、书面形式请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将本案审理中发现的有关公务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强烈愿望。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没有开庭,没有收到律师的二审辩护词,枉法驳回栾凝上诉,维持了银川市中级法院原判。八月七日栾凝被送往宁夏石嘴山监狱,关押在重监区——16监区。家属闻讯到监狱探望,监狱不允许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