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07609
中文姓名:
徐宁
姓名拼音:
Xu N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书,对栾凝非法判刑十年,罚金十万。五月六日向栾凝宣读后,栾凝当即提出上诉,家人也为栾凝聘请了两位律师。

两位律师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栾凝案的审判长杨子楠、审判员徐宁、兰东兴递交了请求栾凝案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同时以口头、书面形式请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将本案审理中发现的有关公务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强烈愿望。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没有开庭,没有收到律师的二审辩护词,枉法驳回栾凝上诉,维持了银川市中级法院原判。八月七日栾凝被送往宁夏石嘴山监狱,关押在重监区——16监区。家属闻讯到监狱探望,监狱不允许接见。

马智武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构陷,九月二十四日被固原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固原市中级法院。

十一月十九日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由于马智武和律师提出不能视频开庭,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开庭审,对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庭审。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诉席、审判席上的共产党员身份人员应予回避,法庭暂时休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周日)继续开庭,律师依法从多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法官到固原市看守所向马智武宣读了该院十二月十七日签署的所谓《刑事判决书》。

该构陷案公诉人固原市检察院的马志刚,审判长赵军万、审判员赵琦、陈继国,罔顾事实,歪曲证据,滥用职权,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马智武被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其中“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冤判十三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两年,合并执行十四年,勒索罚款三万元。

法官宣读完《刑事判决书》,马智武当场口头提出上诉。而后相继提交了《上诉状》和《马智武刑事上诉状兼刑事控告状》。

近日获悉,此构陷案已报送宁夏高级法院,刑事二庭负责此案,庭长曾宪斌,电话:0951-5915250。

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不服,提出上诉,被非法驳回、维持冤判。二零二一年八月上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2021]宁刑终10号《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没有公开审理,审判长曾宪斌,审判员张明、徐宁,书记员黄怡。

近日,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已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入监队。(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已被劫持入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2059.html#21930195939-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7/宁夏高级法院枉法维持对栾凝的十年冤判-39196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