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局长陈静)及下辖的下摄司派出所办案警察郭静、刘松、杨坚不顾国内外正义人士、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劝善,一意孤行作恶,把仅仅对中学生说了几句真相话语的法轮功学员郭明清非法拘留、刑拘、逮捕、关押近两个月后,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把其案卷移送岳塘区检察院,图谋起诉她。
现在接手起诉郭明清的检察官是公诉科的胡晚清(女),律师和80多岁的郭母反复请求她免于起诉。胡晚清吞吞吐吐,其实她也没有权力放人,湘潭市政法委在控制一切,不定期的经常召集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负责人开会训示。
湘潭市法轮功学员张雅琴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被绑架,岳塘区检察院几个月前批准岳塘区公安分局逮捕法轮功学员张雅琴,并且起诉,使她被岳塘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也没有通知她的家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已经把她送入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目前(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已经做了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张雅琴的准备工作,检察官胡晚清收到了律师请求“解除羁押”的书面申请,据悉在上级压力下,没有答应“免于起诉”,很可能这几天将她的“案卷”移送岳塘区法院,欲将她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郭明清女士路过中学校门口时,好心的对几个中学生说了几句退出共青团、少先队的话,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庭审郭明清。在该看守所简易庭上,辩护人陈述如下几点意见:(一)在看守所设置法庭,进行不公开审判,属于违法;设置的法庭没有旁听席,并且阻止当事人的家属进入旁听,属于违法。(二)没有提前三天通知被告人开庭,妨碍被告人的辩护权。(三)没有提前十天送达起诉书告知辩护人,妨碍辩护人的辩护权。(四)开庭时没有解除被告人的械具,违反法律规定,强迫穿囚服。(五)在座检察官和起诉书上的人员不一致。辩护人说完这几点,要求法官回避,法官理亏却不认错,就敲槌宣布休庭。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再次非法对郭明清开庭审理,审判长是岳塘区法院的彭曲艳。践踏法律、编造冤案的所谓“公诉人”是岳塘区检察院的刘洋、胡晚清。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非法判刑郭明清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