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对大法弟子吴兴明非法起诉后,被保山市中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作出非法刑事判决,吴兴明又被非法判刑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金。吴兴明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向保山中院提起上诉,保山中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公诉人:张华云 杨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