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公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月虎被检察员李志华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至公安县法院,起诉书其中一条“证据”是李月虎在四次被非法提审中当即指出纯属伪造并没签字的所谓“笔录”;九月九日公安县法院非法立案,主案法官杜家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法院枉判一年刑期,李月虎不服冤判,当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