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七年左右任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执法科科长。
赵龙的工作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执法科,就是负责核实各派出所上报的案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判刑,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然后上报局长签字;并负责监督下属有无枉法行为。因此,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间,当地所有被非法关押、拘留、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作为执法科科长赵龙都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