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9369
中文姓名:
魏庆彪
姓名拼音:
Wei Qingbiao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夏津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邱新华 3260101 13583495826
韩波 3260102 13562487777
李洪东 3260107 15166955588
杨茂昆 3260108 13953460556
管华 3260109 13869221891
石文华 3260113 13953410161
霍焕勇 3260333 13969216619
政法委
陈英江 3211057 13853432099
孙永国 3218620 18353472911
韩冰 3211057 18561158266
张生明 3211123 1351630600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王金华因贴真相不干胶被村主任贺金亮诬告,三塘派出所警察郡冰、詹兵对标语拍照。三月五日,王金华被平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洪江,小队长姚加凯绑架,三月十七日,给王金华办理了取保候审。

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开始,德州市平原县国保把编织罗列构陷王金华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夏津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夏津检察院以德夏捡公诉刑诉(2019)56号起诉书指控王金华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向夏津县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夏津县法院对王金华非法开庭。八月七日下达判决书,诬判王金华两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在勒索王金华五千元钱的同时,平原县国保和夏津法院直接将王金华送往山东省监狱迫害。审判长魏庆彪、陪审员孔媛媛、杜厚志、书记员张静、公诉员张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山东齐河县、夏津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984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