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109756
中文姓名:
刘洋
姓名拼音:
Liu Y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湘潭市人大纪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
韩晓 13907320723
袁芳 13327329927
湘潭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身份证(下同)433102196307250070 住址(下同):湖南省张家界市 永定区永定办事处紫云社区水井湾104号 电话(下同):13657326628
副检察长 周舟 430302196111061014 湘潭市岳塘区盘龙名府79栋2单元302号 13807324829
迫害事实:
岳塘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郭明清女士路过中学校门口时,好心的对几个中学生说了几句退出共青团、少先队的话,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庭审郭明清。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再次非法对郭明清开庭审理,审判长是岳塘区法院的彭曲艳。践踏法律、编造冤案的所谓“公诉人”是岳塘区检察院的刘洋、胡晚清。

彭曲艳诡称有监控录像,但是不能当庭播放。律师称不能当庭播放就是诬陷我的当事人。并且郭明清当时离湘潭电机子弟中学校门口约二十米,校门口的监控录像只能证明她和几个中学生在一起简短的交谈,交谈内容监控也显示不了。难道说几句话就要判刑?

从上午九点一直开庭到十二点,公诉人与审判长理屈词穷,最后宣布休庭,说案件由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结果。

当天,岳塘区法院只允许郭明清八十多岁的母亲旁听,其他旁听人员都是其所在社区人员和退休办人员。

律师与郭妈妈也给相关人员们邮寄了法律文书,指出从中国现在的法律上讲都应该无条件释放郭明清。可是,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非法判刑郭明清一年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7/善劝中学生-湖南郭明清被冤判一年半-39714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