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9821
中文姓名:
王鹏
姓名拼音:
Wang P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东洲检察院王鹏电话:024-54628045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
电话: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 18641311202
副院长:冯绍谦 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于国徽 024-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长:黄涛 024-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 024-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董秀菊 024-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 024-57567434、18641318737
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
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
检察长室: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东洲检察院王鹏电话:024-54628045
迫害事实:
东洲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贾秀花被非法批捕。后来贾秀花的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现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把贾秀花非法起诉到东洲区法院。

编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公诉人是东洲区检察院的王鹏(女)、王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十三日上午九点抚顺市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贾乃芝,被抚顺东洲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贾乃芝义正词严的驳斥公诉人的指控。法官田浩不让讲法轮功。

东洲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是王鹏、沈鹏。公诉人出示“法轮功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拍照作为所谓“证据”指控贾乃芝“破坏法律实施罪”。贾乃芝义正词严地驳斥说:“我携带法轮功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怎么哪部法律被破坏不能实施了?”

在庭审中,公诉人说卷宗提到某学校附近有条幅,跟贾乃芝身上携带的条幅一样,法官让书记员播放视频,说这个时间是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正好是这次四月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被绑架的时间,法官问贾乃芝是不是你?问你想看不?贾乃芝说跟我没有关系,不看。

法官还是让书记员打开,出来一个画面,看不出什么,隐隐约约地看见是摩托车上两个人,不知是什么年龄段,不知是男女。国保、办案警察、检察院却在案卷推定这个人是七十岁贾乃芝。

律师说,这是移木嫁接,摩托车牌照号、什么牌子都看不见,怎么就分析断定是贾乃芝所为呢?更何况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两高的解释说无效的。法轮功……这时法官打断不许讲法轮功,否则训诫你。

最后,贾乃芝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法官打断,不让讲法轮功。这样草草收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7/山东龙口庄淑花老人被迫流离失所-39714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5/廉洁奉公的好税官贾秀花被非法庭审-39543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