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左爱凤、亢金英被非法开庭,律师在庭上为俩人做了无罪辩护,最后匆匆收场。法院将案子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国保大队补充证据。二零一八年一月第二次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五月非法判决才下来。左爱凤被诬判四年,亢金英被诬判两年半。二人因不服判决上诉。
所谓“公诉人”是格尔木市检察院检察员孙德良。一审是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审判长李文萍,审判员 李晓武,陪审员 拉麻才让,书记员张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