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海林市检察长马进群、检察员曾洪艳诬告刘运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批捕。九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院长李寿根,审判长毕旭,审判员刘利军,代理审判员姜新昆,书记员刘芳,非法判刘运祥四年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