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刘忠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向世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抢劫。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和丰台检察院检察员马志坤、检察官助理王栋、书记员五人,把刑讯逼供李玉华女儿的陈述作为伪证,用刑法第300条给李玉华、刘忠敏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向丰台法院递交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