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王英霞被非法庭审,审判长何晶、书记员陈科言。过程中,王英霞的发言总是被审判长何晶打断,几乎没能够陈述一个完整情节。一审,王英霞仍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王英霞上诉后,家属一直得不到信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王英霞家人前往成都市中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致电承办人法官刘英、书记员彭筱 ,被告知本案已组成合议庭审理结束。家属通过法院系统查询,显示已结案。中院工作人员并告知家属十二月三日,卷宗将退回高新区法院,具体结果待高新区法院收到案卷后,向原审法官询问,时间在一周后。
数日后,王英霞家属致电高新区原审法官何晶,想询问案件结果,何晶说电话里说不方便,要求家属本人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当面告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家属抱着希望去了高新区法院,法院人员要求家属到王英霞开庭的法庭等候,后由一工作人员出面告知家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