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黄香玲被非法开庭。新都区法院的审判长付华,审理员张琳和梁康,书记员骆才华,以及新都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丽娟在光天化日下,置中共制度于不顾,合伙诬判黄香玲二年,罚金五千元!黄香玲已上诉成都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