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09936
中文姓名:
丁泽宇
姓名拼音:
Ding Zeyu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检察官: 丁泽宇 电话:0951-5926575
迫害事实: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点,西夏区法院在八号法庭对张毓真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当天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庭旁听。张毓真被强制戴着手铐,被两位女法警劫持上法庭。公诉人刘丽、丁泽宇开始构陷张毓真,把所有大法书籍说成是法轮功宣传品,而且构陷内容都不是张毓真本人所说,资料不到20份变成300多份,妄图以制作和传播的所谓“罪名”构陷。公诉人丁泽宇很是嚣张,污蔑大法。辩护律师一一驳回。

律师拿出新闻出版署50号令,和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指出拥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丁泽宇说新闻媒体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还要求律师拿出原件。律师说国务院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文件,就连一般的地方政府和机关单位、检察院、法院都没有,律师怎么可能会有原件?这是个基本性常识问题。

公诉人丁泽宇说根据自己办理这类案件的多年经验,有打印机肯定是“制作”了。公诉人刘丽说资料既然是自己学习的,为什么要制作大量的一模一样的《明慧周刊》。律师辩护人说,《明慧周刊》是一周一刊。每个内容都不一样。是修炼人自己用来学习的,不是传播的。你说传播了,在什么地方传播的?传播给谁了?证人是谁?

公诉人刘丽、丁泽宇以刑法三百条的名义定罪一年六个月。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张毓真也要求无罪释放。

庭审两个多小时就结束了,审判长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声称案件“重大”,要上级领导决定,择日宣判。家属被法警急急忙忙赶出来。最终一审非法判决张毓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毓真提出上诉后又撤诉,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日从看守所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姚小艳被非法移送到西夏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丁泽宇。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宁夏银川市四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姚小艳女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她在法庭上讲述法轮功真相,但被法官数次阻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银川市姚小艳被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4/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45773.html#227322378-1
宁夏银川市大法弟子姚小艳被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4/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9641.html#2233212516-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宁夏银川永宁县善良妇女被枉判一年多、出牢回家-3984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