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109981
中文姓名:
陈静
姓名拼音:
Chen Ji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检察官办公室电话:0531--85037864
迫害事实:
济南市中级法院法官。

济南市中级法院的陈静法官收到此案后,会见了冯春英,由衷地赞叹说:“上诉状写的真好!”是啊,冯春英是一个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她在上诉状中不但讲述了自己无罪的理由,而且也站在为法官、办案人员考虑的角度,说清楚了他们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过程中的苦衷和危险,给他们指出了堂堂正正坚持法律和良知、才能解脱自己的光明之路。这的确是说出了像陈静这样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的心声,说出了他们想要说、却说不出来的话。他们真是觉的这个上诉状好!

可是随后,陈静法官把话题一转告诉冯春英,希望她放弃信仰。冯春英不同意,也从事实上、从法律上给陈静讲了自己不放弃的原因。可是陈静还是与冯春英谈了很久。最终两个人都没有改变立场,陈静法官回去准备判决了。过了不久,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去领二审裁定,裁定内容为:维持原判。

或许陈静法官自己也感到这样裁定太不应该,她告知冯春英的儿子:赶快让你妈妈查体,然后向长清区法院(一审法院负责执行)申请监外执行!

其实陈静法官自己十分清楚,原审判决在法律上完全错误。这个认识,在其向冯春英赞叹“上诉状写得好”的时候,已经显露无遗。但是她没有行使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这到底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她告诉冯春英的儿子“赶快让你妈妈申请监外执行”,这种叮嘱到底是属于对冯春英儿子的指点,还是属于对他的欺骗?或者属于陈静法官对自我良知的自欺、和敷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五,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领取二审裁定书。裁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裁定书中列明了辩护律师是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春,做的是有罪辩护。显然,李长春律师并没有履行“尽力争取无罪辩护”的承诺,更没有“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委托人看”。这位律师在星期三见到冯春英,星期四(或者星期五)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手续,并提交了“对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星期五下发了二审裁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乔成林去检察院时,检察官让乔成林签字,乔不签。检察官就诱骗他,你们修真善忍,行善就签个字。乔成林就签了。负责构陷乔成林的检察官叫陈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20/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3862.html#2251923628-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8/济南公检法迫害79岁法轮功学员冯春英-39557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