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韩春波遭受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提审,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非法起诉。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杨卫东,陪审员孙平、赵惠云,书记员熊文超,未开庭,直接下发诬判书:三年六个月。韩春波强烈要求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也未开庭,直接非法维持诬判,审判长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杨亮、范琳,书记员顾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