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110065
中文姓名:
杜厚志
姓名拼音:
Du Houzh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夏津县法院陪审员。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开始,德州市平原县国保把编织罗列构陷王金华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夏津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夏津检察院以德夏捡公诉刑诉(2019)56号起诉书指控王金华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向夏津县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夏津县法院对王金华非法开庭。八月七日下达判决书,诬判王金华两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在勒索王金华五千元钱的同时,平原县国保和夏津法院直接将王金华送往山东省监狱迫害。

审判长魏庆彪、陪审员孔媛媛、杜厚志、书记员张静、公诉员张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山东齐河县、夏津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984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