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几个警察闯进住宅把吕松鹤带走,非法审讯几个小时后放他回家,同时抢走了法轮大法书。之后警察一直打电话或上门骚扰。期间吕松鹤用法律来辩护自己没有犯法并善意的给他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
大约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龙井市法院通知吕松鹤去法院,去后才知道,龙井法院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给吕松鹤。非法判三年徒刑。吕松鹤当即高喊:我不承认!我没犯法!
审判长是金明文,不按法律程序办案,随意剥夺法律赋予的被告人“享有的一切权利”。他勾结公诉人给吕松鹤枉判三年,罚一千元,犯下了破坏法律实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