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气阴晦异常寒冷,韦昌峰、夏秀文、崔桂凤在讷河市一个小法院法庭被非法开庭。韦昌峰、夏秀文、崔桂凤戴着手铐被非法押往法庭,讷河市检察院公诉人王宝贵指控三名大法学员是“犯罪行为”。韦昌峰当时在法庭上陈述:我们没有杀人,也没有做坏事;崔桂凤的家人为崔桂凤聘请莫旗律师刘丽,律师刘丽不明真相,为崔桂凤做的是有罪辩护;黑龙江省讷河市法院、“610”付力斌、公诉人王宝贵冤判韦昌峰十三年(第一次插播六年,第二次插播七年),夏秀文和崔桂凤分别被冤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