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陷柴淑珍的案卷被移交遵化市检察院,遵化市检察院杨海龙对她提起公诉。遵化市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十月二十二日两次对柴淑珍非法开庭。律师提出:柴淑珍的行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应将修炼法轮功的益处告诉给别人作为犯罪处理,柴淑珍的行为谈不上组织和利用组织,谈不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宣传品只是人们思想的反映,不能将传播宣传品的行为定为犯罪。请宣告柴淑珍无罪。但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