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10368
中文姓名:
吕韬
姓名拼音:
Lu: T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广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副队长。

广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成立于二零零二年十月,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支队长是彭风华。二零零四年,网警支队与厦门美亚柏科电子数据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构陷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指控证据“电子数据”全部来自于这个所谓的实验室。

这个“实验室”将警察非法抄家时抄走的法轮功学员的个人财产,包括: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硬盘、U盘、TF卡、手机、电子书、MP3、MP4、播放器、阅读器等所有电子设备,通过专门的取证硬件和软件,将电子设备中涉及法轮功内容的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进行提取和检验,形成电子数据。

“实验室”将法轮功学员的个人物品进行提取形成所谓的“电子数据”,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再对这个电子数据进行认定,就成了构陷法轮功学员的“理由”。几乎所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起诉书中,指控证据都有“电子数据”。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公安没有发现纸质资料或纸质资料很少,这时电子数据便成为迫害的主要证据。

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刘清阳,仅因为一张SD卡和一个MP4中有与法轮功相关的文件,二零一七年七月被番禺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吴健明电脑等电子设备上有法轮功资料为由,将他冤判四年。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曾浩,仅因为在QQ空间中转载了几个与神韵、三退相关的图片,二零一九年一月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39963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