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10384
中文姓名:
李合军
姓名拼音:
Li He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合军电话: 18941600545
迫害事实: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在锦州市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指使下,该派出所警察将善良的武秀兰老人绑架关押。在代理律师介入武秀兰上诉案后,从卷宗上发现,此案缺少物证,既没有武秀兰实施具体行为的证据,现场也没有物证。一审法院竟非法诬判武秀兰三年刑期。武秀兰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是中法法官李合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下午律师就此种情况与二审法官李合军沟通后,该法官明知此案的非法性,仍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以下锦州市中级法院人员都受理过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都维持了原判:
张朝国(审判长)、倪凯(刑二庭副庭长、审判长)、孙伟(刑二庭庭长、审判长)、王盈(主审、审判员)、王兴周(主审、审判员)、熊杰(审判员)、李合军(审判员)、 马立(审判员)、李洪斌(审判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非法关押到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4/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0720.html#2023225428-2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6922.html#19121023294-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0/锦州74岁武秀兰被诬判三年-39645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