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李国的鲁HC8712两轮摩托车和马秀美的鲁JIF599白色福特轿车被非法没收。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孙霞、苑森森;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张昊旭,陪审员是董玉堂、尹宜军,书记员是邓燕。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法輪功學員李珍莲开庭。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苑森森、胡岐,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霍玉君,陪审员是郭新建、李广山,书记员是赵伟。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李珍连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实”情况,之后由岱岳区国保人员强制李珍莲去医院查体。在泰安市看守所里,国保人员对她宣布了肥城市法院于四月一日签署的判决书。李珍莲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