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在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七年非法枉判多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 ,大安市安广镇法轮功学员马凤仪被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非法判刑四年、唐树德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被劫持到黑嘴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非法枉判非法诬判纪辉、小岳四年,王艳四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下午,大安国保队长随彦龙领一群警察,毫无人性地不顾邹玉芳的死活,又把身体极度虚弱邹玉芳从家中绑架关押到白城看守所迫害,不准家人看。
邹玉芳在生命危险情况下,又被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大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巍被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非法枉判7个月,被继续关押在本地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齐明被大安市法院刑事庭长孙守航,审判员辛广军、郁洪铮,书记员张桂晶等,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被勒索罚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