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隋英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隋英不服判决,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律师代理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隋英上诉案已受理立案,主审法官是贾世炜。
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铭霞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属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高铭霞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任道亮,审判员谭士海、贾世炜,法官助理王科、书记员:陈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