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秋节这一天,王秀芹驾车行驶到穆家大桥附近,被一直跟踪至此的辽阳县国保大队的便衣驱车拦住去路,把她劫持到穆家派出所,并于当晚非法抄家,劫走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并扣押了本人的私家车。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王秀芹被辽阳县公安局以子虚乌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随后于十月二十九日被辽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辽阳县法院法官高晓光违背公开审理的庭审原则,不许非家属旁听,并对参加听审的人一一询问身份并拿走所有参与听审者的身份证去复印,并无理地要求每个人留下电话号码。不仅如此,还向家属施加压力当庭解聘了准备为王秀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令一个文化程度极其有限的老太太孤立无援的当庭自我做无罪辩护。而王秀芹身为律师的亲外甥因被邪党谎言毒害严重,为她做的是有罪辩护。法官高晓光及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走了个过场就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