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三月,开县检察院进行非法起诉。同年四月三日上午,吴立兴、魏久勤、罗敏和徐开华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到开县法院的非法庭审。针对中共的强加之罪,四人都做了无罪辩护,在本来就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审判长李红亮理屈词穷,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吴立兴当天回到了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开县政法委、“六一零”指使开县法院,未经公开开庭,对三名男性法轮功学员秘密宣判(之前,徐开华已离家出走):罗敏七年零六个月,魏久勤四年六个月,吴立兴被秘判三年三个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朱大珍在家被开州区610和派出所人员抄家、绑架、关押,然后取保候审,被释放回家。七月十九日,公开庭审(区法院),决定监视居住六个月;十月份又送到万州三峡医院和重庆市医院“体检”;然后,又再次开庭审判,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现朱大珍在家被监视居住。本次参加庭审人员有:审判长:谭术明。陪审员:林作超 李远光。法官助理:李红亮。书记员: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