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法轮功学员林永旭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家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绑架、关押构陷,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并罚款三千元。林永旭坚称信仰法轮功无罪提出上诉,并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近万字的辩护词。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決,审判长谢志刚, 审判员王丹、汤薇乔 ,书记员潘雪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