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王秀文、李春娟、高春平、董会月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份被绑架,宁河县公检法欲对她们非法审判。董会月取保候审,其他三人关押在县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早晨,董会月被传唤至法院。法官李长喜强迫她写悔过书,并要求退掉律师,被董会月拒绝。董会月说:“法轮功好,炼法轮功无罪,律师是你们让请的,我请什么样的律师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法官李长喜随后把董会月扣押。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董会月进行非法庭审。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宁河县法院在中共邪党的操纵下,非法判处董会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春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秀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