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孙金奎、王雅丽(王亚利)、王淑桂被绑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被密山市检察院构陷到密山市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密山市法院第一次对三人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为孙金奎、王雅丽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王雅丽也为自己修炼法轮功做了无罪辩护。王淑桂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到庭。对公诉人的举证,律师指出诸多的虚假之处,公诉人无言以对,无奈地对审判长说:“这也无法继续举证了,不行就退卷吧。”案卷被退回到鸡西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密山市检察院公诉人 曲丽丽,密山市法院审判长张莹。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三人被密山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列举公安机关补充的所谓“证据”,其中称搜查当时的录像传到省公安厅,下载后录像打不开,无据可查。密山检察院女公诉人在法庭上非常嚣张,呵斥王雅丽,阻止王雅丽为自己辩护。律师当庭要求公诉人公开自己的身份,公诉科科长张静义被迫承认自己就是张静义,公诉科科员柴华(女)始终没有敢公开自己的姓名。
王雅丽要求播放抄家时的录像,审判长张莹答:“没有。”王雅丽说:“我是8号被绑架的,卷宗上写的是9号,日期不对;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有一张搜查清单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我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我没签字,我要求做笔迹鉴定,我没犯法。”张莹大声威胁说:“不就差个日期吗?8号、9号能怎么地?王雅丽,你非要鉴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开庭,得等很长时间。庭长张莹宣布休庭,等做完笔迹鉴定后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