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二年,分别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在对车和钱等私人物品的处理上,安达市法院让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七名学员对一审判决不认可,又委托八名律师分别给绥化市中级法院焦洪涛等人邮去了公开庭审的意见书。二审法官焦洪涛一直躲避不见。律师在卷中看见一份政法委的文件,惊奇地发现,这上面有焦洪涛法官的名字,认为作为法官这样做是不称职的,特别是作为二审本案主审法官,对本案诸多违法之处不加纠正,就主观决定不开庭审理,足以说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八名律师联名上书法院院长马国,要求法官焦洪涛回避,法院公开审理,并更换主审法官。后法院改换刘彦坤做主审法官。
律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递交了二审辩护材料。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审法官刘彦坤去安达看守所非法提审,当时就对七名学员说二审不公开开庭,七名学员都要求公开开庭,法官自知具体的操作都符合法律,不敢开庭,维持原判草率结案。